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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伊健 vs 倪震

近日,倪震因先偷食後分手引起全港的罵倪狂潮,這件娛樂時事令小弟想起早年伊健和多年舊女友卲美琪分手的事件,因為兩者性質是相若的。


兩件事件中,這兩名男生也是想借第三者為由,和拍了十多年拖的舊女友分手。為何伊健在分手事件中,沒有遭受到與倪震同一級數的傷害呢?


其實當時的卲美琪比現今的周慧敏更為可憐。早年的卲美琪名氣比這時候的伊建高很多,但她並不介意和伊建拍拖,伊建也承諾照顧卲美琪一生一世。當卲美琪人到中年,多年息影,以為能夠和多年的男友結婚生仔以此終老,在沒有足夠的積蓄讓下半世過無憂生活的時候,伊建變成負心漢和她分手。


和卲美琪相比周慧敏幸福得多。周慧敏在娛樂圈當紅多年,已經賺取下半生的生活費。就算遇上負心漢倪震,也可以繼續無憂地生活,不需要像卲美琪這樣,為生活費臨老也要複出藝壇搵銀。

2008年3月7日星期五

害了十代學生的張文光

以下是十年前張文光在第346期教協報所寫的文章。看看此君會否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還有沒有面敢今年用教育界參選立法會議員吧。

為母語教學 開拓新天地
教協會長 張文光
 在九五年林煥光任教育署署長的時候,我跟他做了一個關於母語教學的專訪,當時他對大家保證,九七至九八年度會有很強力的指引,他保證一定不會是「紙老虎」。

堅持母語教學 關乎專業原則
 今年三月教署發出的「中學教學語言強力指引(諮詢文件)」,提出了違反指引的懲罰措施。對於這些懲罰措施能否達到「強力」指引的目的,令學校都以最適合學生的語言授課,沒有人知道。堅持母語教學是關乎專業原則的問題,而學校卻仍然是因為憂慮「行先死先」,不理會「老虎」是真還是假,還是希望繼續延續假的英文中學,這其實是遠離專業,罔顧學生利益的選擇。

 其實,大家都承認母語作為教學語言,對教與學都有好處和有較佳的成效。除非學校能證明到其學生與教師,都有能力和適合以英語為教學語言,並且從英語教學中得益,否則學校應該以學生利益為重,根據學生的語文能力和專業的決定轉用母語教學,並要努力地貫徹到底,不應採「不中不英的混合語」、「部份科目中和部份科目英」或「到中四、中六就急急改回英語」等方式,影響學習和製造混亂。

母語是最有效 的學習工具
 教學語言是幫助學習和吸收知識的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用不適合的語言學習明顯是「錯」用工具,用混合的語言學習是「壞」用工具,部份科目忽英忽中是「亂」用工具,到高中轉用英語是沒有「盡」用工具。對大部份學生而言,母語教學始終是最有用的工具,如果他們的確不能用英語學習,學校是不應該用英語剝奪他們有效學習的機會,荒廢了中學階段吸收知識的時間,或者到了高中要面對教學語言的突變,窒礙學習的延續性和完整性。

爭取母語學習 的好時機
 打穩母語的根基,對學習外語也會有幫助,會考成績單也取消了作答的語言標籤;而升學方面,大專中英語文水平都不能有所偏廢,通過一些短期的銜接課程,應可應付到大學各學科所需的專科英語,沒有必要過早地揠苖助長,糟蹋了中學時期好好學習的時機。

家長應正視 中文中學
 至於家長的取態,有時候是會受小學老師在升中派位選校的建議左右的。如果大家都對中文中學抱有成見,視之為二流學校而避之則吉,結果中文中學只能收質素較差的學生,使母語教學失去公平競爭的機會。事實上,真金不怕洪爐火,堅持母語教學的中文中學如培正,明明可申請轉用英語教學也不改變原則,就足以說明中文教學是有優勝之處的。

 讓我們一同堅持和合力維謢學生的利益,為中文中學開拓更大的生存空間,使母語教學的成效得以彰顯,將來更可以通過競爭和進步,用教育的專業去證明母語教學是最好的學習工具。

http://www.hkptu.org/ptu/director/pubdep/optunews/346/3462.htm

2008年3月3日星期一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清白》

有四名女星被傳媒嫌疑曾被陳冠希拍下裸照。由於這些傳言阻礙了她們接洽新的工作,她們為表自己清白之身,分別作出了不同的行動。

蕭亞軒 :「如有人能提出所謂Elva的不雅照證據,願捐給慈善機構1億元台幣。」
蔡依林 :「如有人能提出證明她涉及不雅照,願提供1億台幣給對方。」
傅穎 :「我可以擔保一定無我的相,如果有我的相,我願意同供相人(奇拿)影張親密照片。我無1億嘛,我只可以話將自己奉獻畀佢。」
鄧麗欣 :發表了一個「嚴正聲明」,否認曾被陳冠希拍下不雅照片之餘,同時亦就近日有傳媒指她曾遭強姦一事作出澄清,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在四位之中,大家覺得誰人的反應是好傻好天真呢?今晚會寫出筆者的睇法。
。。。。。。。。。。。。。。。。

以上四位女星都是做一場戲給電影公司、廣告商等人看,希望他們相信自己並沒有涉及不雅照,繼續起用自己拍戲及拍廣告等等。由於她們四種不同做法的成效都是很難量化的,所以不能說出誰人的方法是高明一些。但只要細心想想,其中一個方法是毫無說服力的。

如果蕭亞軒、蔡依林或傅穎其中一人講大話,她們都需要付出不同的代價,如1億台幣或她自己的身體。唯獨是鄧麗欣說謊時就不需要付出代價的,她只不過是得把口。

鄧麗欣的所謂「嚴正聲明」是不可能阻止雜誌作假新聞的,雜誌記者只需要使用據消息人士說他曾看過鄧麗欣的不雅照,就可以逃避大部份的法律責任。報張雜誌的角色只是轉述消息人士的資料,何來誹謗呢?並且傳媒又有保障消息來源的責任,所以這些 case 是很難告得入的。大家可以看看財經版中,莊家時常串通某些財經記者,利用據消息人士這種方法把不實的消息向外散放。筆者也曾經為此向證監作出投訴,得到的回覆說這些事情不在他們管轄範圍之內。

如果鄧麗欣立即向曾報導她涉及不雅照的雜誌社作出追究,告上法庭,並傳召警方作為證人,指出她自己並不是其中一位被拍裸照的女星。她這樣才能使其他人相信她是清白的,但她敢這樣做嗎?如果只說不做,就代表極有可能她是其中一名有份拍裸照的女星了。

2008年2月24日星期日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向受害女星獻計》

陳冠希現在差不多一無所有,就算向陳冠希展開法律行動,要求賠償也是無補於事。假設成功訴訟,陳冠希只會申請破產,大家一拍兩散。所以受害女星及其公司是不應該在此時向陳冠希落井下石的。

受害女星們要清楚筆者這句說話,「不應該在
此時向陳冠希追討賠償」,並不是不追討。她們現在應該做的事是向律師及會計師行尋求幫手,計算今次事件對自己及公司所有實際的損失,及向法庭申請保留一切追究的權利,確保不會因超過法定的訴訟限期,使自己喪失追究的權利。

最後可做的事便是「等」。

陳冠希年青靚仔,極好演技,現在還有極高的國際知名度。他這次道歉記者會打動了不少人心,相信外國人看見也是同樣感動。他是有條件在 Hollywood 大紅大紫的,看有沒有這個運氣吧,垃圾如 William Hung 都可以在 Hollywood 一鳴驚人,陳冠希並不是絕望的。當他成名後,每年收入便是以數億元計,這時才向他追討賠償也未遲。

2008年2月22日星期五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好傻好天真》

阿嬌身為演員,亦曾擔當數十部戲的女主角,背後的軍師也是在娛樂界工作了數十年,為何他們都不懂甚樣演譯一名好傻好天真的角色呢?為何阿嬌演得這麼失敗呢?。單單用口說自己是一名好傻好天真的女孩,這就是優秀的演技嗎?一名憑演悲情戲獲獎的金像影后會否在戲中不斷說自己好慘好慘,觀眾便會肯定她的演技嗎?

能否給與別人好傻好天真的印象是需要適合的故事背影及主角優秀的演技配合的。如果當日記者會中,阿嬌所講的故事是:

「阿嬌說自己單戀 edison 六年有多,對他一見鍾情,可惜公司不能容許她有拍拖的自由。她知道 edison 亦不是深愛著她,但仍然答應 edison 種種要求,嘗試用性留住 edison 的心。今次事件發生後,我十分擔心 edison,新聞說他在美國割脈自殺,我好驚。希望大家原諒他,相片瀑光並不是他的錯。」

sell 自己是一名好傻好天真的癡戀女仔,這樣就不會和過往純情玉女的形象有衝突。在記者會中,不理會自己的前途,仍然替 edison 擔心,替他說好話等等,感染多些觀眾認為她真是一個好傻好天真的少女,如果有七八成觀眾相信,她便有可能過到骨。。

2008年2月21日星期四

陳冠希已經肯認錯及承擔,鄧狗成幾時才肯出來承擔呢?

陳冠希事件對香港形像的負面影響實在有限,但近月警隊多宗過失,對香港的形像造成嚴重影響。試想想,如果日後評級機構因香港的執法能力不足,降香港評級,使公司對外融資困難,及增加融資的利息,這就會直接打擊香港經濟。

陳冠希已經肯為自己的過錯作出承擔,鄧狗成幾時才肯到出來認錯及承擔呢?

2008年2月13日星期三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回應陳嘉上關於艷照事件的網誌》

http://gordonchanks.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html

陳大導,

小弟對其他受害女星也深表同情,但阿嬌這個人就不太值得同情了。

dodo 姐近日對記者說演員最重要的事是演好自己的戲,他們的私生活是不太關外人的事。可惜阿嬌不是dodo 姐所說的實力派演員,她由01年出道至今是以偶像派自居,她的清純形象不但增加她的知名度,同時也能化作為金錢,這形象吸引了市民買她的唱片,入場看她的戲,聽她的演唱會,還吸引廣告商起用她拍廣告,作為商標。也是因為這清純形象引來親中人士邀請她在03年時支持廿三條,上年支持葉劉參加港島區補選。以上種種事全是實實在在的利益。阿嬌在露 bra 帶事件也承認自己是小朋友的偶像,壹本便利登出她的bra 帶照後,她愧對這些小朋友。

事件發展至今,大眾才發覺她的清純形象全是做戲,是表裡不一,她為了自己的利益欺騙她的歌迷,廣告商及香港全市民足足七年有多。她還有顏面繼續留在娛樂圈嗎?娛樂圈實在不需要這種偽人。

網上再次流傳假新聞

近日在網上流傳一段假新聞,它在很多討論區中轉貼,以下是在其中一個例子:
http://www.uwants.com/viewthread.php?tid=5722986
千名基督徒反《便利》 2006年9月3日

【明報專訊】女藝人「阿嬌」鍾欣桐遭偷拍更衣照餘波未了,阿嬌及近千名基督徒昨日齊集尖沙嘴文化中心廣場,高呼﹕「壹本便利No Way、偷拍更衣NoWay」口號,譴責偷拍行為,呼籲罷買《壹本便利》,及避免接觸不雅資訊,有參與活動的中學校長稱,會將偷拍事件作為教材,教導學生尊重別人。

阿嬌及近千名基督徒昨出席由大衛城文化中心主辦的「貞潔校園開學禮」,除譴責偷拍事件,亦呼籲學生拒絕婚前性行為,中文大學社會學系二年級生Cheryl表示,過去母親曾購買《壹本便利》,但事件發生後,全家一致認為,若貪一時「眼慾」便會助長歪風,遂決定罷買該雜誌。..............

真實的新聞是這樣的: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3/1/1/268407/1.html
千名基督徒反《便利》
2006-09-03

【明報專訊】女藝人「阿嬌」鍾欣桐遭偷拍更衣照餘波未了,近千名基督徒昨日齊集尖沙嘴文化中心廣場,高呼﹕「壹本便利No Way、偷拍更衣No Way」口號,譴責偷拍行為,呼籲罷買《壹本便利》,及避免接觸不雅資訊,有參與活動的中學校長稱,會將偷拍事件作為教材,教導學生尊重別人。
近千名基督徒昨出席由大衛城文化中心主辦的「貞潔校園開學禮」,除譴責偷拍事件,亦呼籲學生拒絕婚前性行為,中文大學社會學系二年級生Cheryl表示,過去母親曾購買《壹本便利》,但事件發生後,全家一致認為,若貪一時「眼慾」便會助長歪風,遂決定罷買該雜誌。
出席活動的人士當中,不乏教育工作者,培英中學校長謝潔芳表示,不肯定學生在暑假期間接觸了多少不良資訊,學校將以偷拍事件作為生命教育科的教材,希望學生明白尊重別人﹔任教小學常識科的梁老師亦指出,學校一向會將社會熱門話題作為常識科的討論題目,至於會否將偷拍事件作為教材,需與其他同事商討。

已把以上的資料 SEND 了去 pprb@police.gov.hk,希望警方能為此做點事。

2008年2月12日星期二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淫褻及不雅條例的修改建議》

由今次陳冠希事件受害者的主觀願望出發,他們最希望就是把這些春宮照在世上消失,可惜這願望看來是絕不可能達成的。雖然這些照片無法在世上消失,筆者想了一個方法可能使它在香港消失。

在香港的淫褻及不雅條例中,有一條是不能管有16歲或以下的兒童不雅照片。同一道理,如果日後淫褻及不雅條例被修定後,加多一條新例,香港市民不能管有這些被法庭禁制的非商業不雅照片。這樣,香港還有誰人敢繼續收集閃卡嗎?雖然香港以外的 server不受香港法例監管,但已經大大減少陳冠希的春宮照在香港流傳。

從技術層面來看,這條新例好像能在香港實行,筆者不在這裡討論這些細節了。這新例能否通過,就要看香港當時的大氣候,加強監管後會否引起民眾的反彈等等。例如美國的反恐法是剝奪美國人不少人權,在太平盛世時,這反恐法是極難通過的。布殊靠911的危機,改變了美國的大氣候,借機會通過這嚴苛的法例。

2008年2月10日星期日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雙贏局面》

在未分析謝霆鋒如何善用今次危機前,先看看現實的情況。陳冠希的私人春宮照外洩,如潑了出去的污水,是沒法收回來的。同時女星因裸照曝光,形象受到嚴重打擊,也是已發生的事實,也是不能時光倒流逆轉的。如果嘗試用行政途經把以上兩個已發生的事情扭轉,只會徒努無功。

現在陳冠希事件已把香港處境推到一個道德危機,奇拿好像要事件中的男女主角置誅死地,網民互相傳閱間接地在受害者傷口灑鹽。但如果以高道德標淮指責市民,在香港是毫無市場的,例如反對婚前性行為,反對色情雜誌等等的口號,只會引起市民的恥笑。

如果謝霆鋒以受害者的丈夫身份,不再做縮頭烏龜,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妻兒,指責奇拿發放他人的春宮照,指責網民同樣是幫兇,一同破壞他們的家庭。不用高道德標淮,只是以身為一家之主維護家庭,以此作為主題,這些身為幫兇的網民還有什麼理由不知廉恥地反鬧謝霆鋒嗎?

謝霆鋒能否把現時的歪風扭轉,就要看他的表現及智慧了。試舉例,趙紫陽在文革也是滿鮮血的屠夫,但他在六四時一張手握紅色「大聲公」的新聞照,就使他流芳百世。如果謝霆鋒能在悍衛自己家庭時,讓記者拍了一張手握拳頭,咬牙切齒,雙目通紅及眼有淚光的新聞照。使市民對他及他的家人有所同情,深知傳閱春宮照是傷害他人家庭,對這惡行譴責能在社會上流傳及有所共識。部份群眾因良心受責備及受外間的壓力,不敢再張揚地傳閱這些春宮照,這樣便達到消減近日歪風的目的。同時市民會因此事原諒謝霆鋒過往曾犯過的罪行,他便能真正重生,在演藝界再發光芒。造成雙贏局面。

謝霆鋒最主要的敵人是奇拿,奇拿的本錢便是陳冠希的春宮照。如果謝霆鋒想增加自己的成功機會,最好等奇拿的本錢用光,所有春宮照已發放,才出來維護自己的家庭。並且謝霆鋒最好不要造假,如實說自己介意自己的妻子被別人看,但因柏芝受的傷害更大,自己甚能看著妻子被別人傷害不作一聲等等。謝霆鋒事前一定要精心細想,甚樣能用最簡短,最有力的演說感染群眾。

筆者以上的推斷並不是無的放矢,善用維護家庭獲得市民歡心的手法,在美國歷史是出現過的。今次美國總統初選後選人希拉莉不是這樣上位嗎?如果謝霆鋒今次能成功感動市民,他也可以走希拉莉之路,先做演藝人協會會長,再參選立法會議員,之後便是香港特首。美國前總統列根也是演員出身,誰說謝霆鋒無可能做到日後的特首,這樣就真得能流芳百世,哈哈。
(下回《淫褻及不雅條例的修改建議》待續...)

2008年2月9日星期六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歪風》

網友波蘿游對近日的歪風極為反感,再寫了篇網誌指出淫褻及不雅條例是不容許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條文根本沒有豁免「朋友」。筆者對此是有所不認同的,條例的重點是在「發布」的一字,何為「發布」呢?給朋友傳閱是否發布呢?誰人能為此作定義?

香港法制是似普通法為基礎,普通法制和大陸法制的不同之處是普通法需要「遵循先例」,法官一定要依從過往的案例來解釋法律的。相反,大陸法系是以成文法為主。如果嘗試用字面解釋淫褻及不雅條例的內容,這是大陸法的行為。若然尋找過往的案例決定「發布」的定義,這才是普通法的基礎。筆者相信過往有不少案例有指出朋友傳閱並不是發布,但現在因社會出現道德危機,就因利成便,扭曲發布的原定義,香港的法治基礎還會穩健嗎?

陳冠希事件差不多有兩個星期了,事情發展還是沒完沒了,報張每日頭條連載最新的劇情,市民仍然熱衷於討論誰是誰非。究竟有沒有人能把這個歪道之風舒減一下呢?會否亂世真的能出一名英雄呢?警方不是合適的人選,因為近日的鹵妄執法,扭曲法例,恐嚇市民,他們的形像跌到新低了;明光社這類道德塔理班機構,過往形像太差了,大部份青少年當他們是小丑;娛樂圈人士在阿嬌露 bar 帶事件去得太盡,引起不少市民不滿,今次事件揭發純情玉女的真面目,娛樂圈人士已被邊懸化為偽人。究竟還有誰人能把香港近日歪風扭轉嗎?筆者發現有一名適合的人選,不知他有沒有這個智慧能把這個危機化成機會,留芳百世。他的名字叫謝霆鋒

明天講講謝霆鋒甚樣為自己造成《雙贏局面》吧(待續...)

2008年2月6日星期三

不承認判期,但又感謝被假釋


程翔:「....我很感謝中國政府給我假釋....」

中共依據中國的法律判程翔入獄,亦依法律程序否決程翔的上訴。以一個法治的國家來說,程翔是犯了間諜罪,理應要坐足五年的刑期。同時大部份國家都給予獄長有一定的酌情權,為一些在獄中表現良好的獄犯假釋,提早釋放。

最吊詭的是外間一致認為程翔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開的審訊下被判刑,這判決不被外間及程翔本人承認的。但現在程翔又說很感謝中國政府給予他假釋,這是否很矛盾呢?如果判決是不正確的,這又何來需要假釋呢,又何來要感謝中國政府呢?別人說程翔自六四後已脫離了共奴的陣型,這樣就請他憑良心把心中不悅的事情說出來吧,不要說這些假仁假義的官腔感謝書。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朋友》


一個普通人的朋友平均數目大約是300個。如果他把手上的春宮照傳給他所有的朋友,他的朋友又做同樣動作,再傳給朋友的朋友,如此類推,傳送四次後,就有300^4 = 8,100,000,000人次擁有這些春宮照了,這數目等於全球總人口。以上的推斷當然是過於理論化,因為朋友和朋友的朋友是有可能重覆的,但傳送十次八次後,筆者仍能大膽相信全港成年人都能看過這些春宮照。

上日奇拿發放新的春宮照的方法便是朋友傳給朋友,他今次的行動並沒有抵觸香港相關的法例。香港警方,請不要再做名人的走狗,再一次扭曲香港的法律,砌別人生豬肉吧。

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並不是限制人民的道德操守。請各位議員或政府不要因此事定立新法,為香港道德建立一面磚牆,把香港變成伊朗、阿富汗等國的原教旨社會。

2008年2月5日星期二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取捨》


當大家還以為告一段落,奇拿今午又一次發放新的春宮照上網,惡意地向無能的香港警方示威,誓必驚動全港市民。

春宮照在坊間傳了好一段時間,由第一手的電腦維修員,相信已經發放到第 n 手的電腦中。警方是無可能完全追查它的蹤影及把相片杜絕,也是沒有必要這樣做。警方找到了源頭已經完成他的任務,請不要再一次因娛樂圈某幾位的女星破壞言論自由及法治,這是香港珍貴的普世價值。

這幾位女星雖然十分可憐,但警方不能用特權保護這些女星。因為不幸事日日在世界每一角落都會發生,車禍、疾病等等不幸事隨處可見,他們也是同樣可憐,女星不能比他們更有特權的。相反地,如果言論自由及法治一旦破壞,造成日後會有更多不幸的可憐人出現。

外國娛樂圈時常有女星的春宮照流出,請這幾位女星隨心吧,保重身體。

2008年2月4日星期一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及早負責》

相信三位受害女星現正受到極大的壓力,如果身邊人無法體諒她們,自己又不能開解自己,這樣就有可能走上自殺之路。

從表面的新聞報導來看,這三位受害女星並沒有犯任何的過錯。首先,她們對前男友的信任,認為陳冠希不會出賣自己,才會讓他拍下春宮照,這不是錯;婚前性行為是對其他人沒有傷害的,也不是錯。真正的過錯是陳冠希自己的危機意識低,錯在他己的鹵莽疏忽,把春宮照向外洩露。

陳冠希,你已經錯了一次,請為自己的疏忽負責吧。及早向三名受害女星送上慰問,如有需要給予金錢上的賠償,防止她們走上自殺之路。這些事都是你能力範圍內可以做的。不要再一次鹵莽,可能成為一名殺人幫兇吧!
。 。 。

巧合地陳冠希今晚剛剛公開道歉了:
陳冠希公開道歉並呼籲銷毀有關「慾照」
【20:20】2008年02月04日
【on.cc專訊】 陳冠希下午透過律師行發布一段預錄短片,公開向受「疑似藝人慾照」事件影響的受害人士道歉,並呼籲曾下載有關照片的公眾人士,即時銷毀有關檔案,不要再轉載去任何地方,以幫助受害人不會再受傷害。陳又指鑑於這宗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不方便再給任何評論,但就形容事件令他覺得很沮喪。有關方面未有透露錄影片段是在何處製作,背景只見陳坐在一幅灰白色牆前,身穿間條襯衣,單獨向鏡頭表白。早前曾有消息指,陳正身在美國,而香港警方希望聯絡他,以進一步了解事件。

2008年2月2日星期六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無計可施》

筆者遲遲都不能落筆寫這篇網誌是因為筆者想不到一個十全十美的解決方法,讓兩者都能合理又合法地交易這些春宮照。

筆者起初的構思是以一個期權形式交易,換說話是藝人將自己每年的總收入某個百分比付給春宮照持有人。由於春宮照被公開後會直接影響這藝人的收入,間接地使春宮照持有人的期權價值減少,這樣使他有誘因防止春宮照向外公開。如果交易中加上警方作為公証人,春宮照持有人公開後會承受入獄的風險,這樣交易便能更加保障。

但以上的構思全是紙上談兵,是不可能實現的。首先,上一篇已有網友指出複製春宮檔案是非法的行為。其次,以上的交易方法是一種合約,其中一方破壞了合約,只能從民事索償,不是刑事犯案,春宮照持有人是毋須冒入獄的風險,這樣,以上交易好像對藝人不大公平。

看來,筆者真想不到有什麼方法從合法途徑解決問題,造成雙贏局面了。其他非法的方法,不會在這裡討論的。筆者不想挑戰香港法律中教唆他人犯罪的法例。(待續...)

點解唔扣查鄧竟成

明報 即時新聞
藝人淫照4人仍被拘 (13:34) 2008年2月2日

涉嫌與藝人網上淫穢照流傳的案件有關的3男1女,凌晨被捕後,目前仍被警方扣查。

警務處長鄧竟成今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警方凌晨再拘捕多3男1女,他們涉嫌藏有藝人不雅及淫穢照,可供作發布用途。被捕人士年齡29至31歲,全部是朋友關係,但相信他們和較早時同案中被捕的一名29歲男子不相識。

警方是透過市民舉報拘捕該3男1女,警方目前正積極進行調查,檢視資料,但暫時未落案起訴他們。警方稱,被捕4人未必就是淫穢照的源頭。

鄧竟成說,即使是藏有一張不雅照,亦可能犯法,呼籲市民,不要接觸這些照片,以免觸犯法例。

而警方亦正同境外的機關合作,剷除這些不雅及淫穢照。

鄧竟成涉嫌藏有不雅物

品,佢條 JJ,可供暴露於

他人的用途。

點解唔立即扣查鄧竟成!


鄧竟成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控告他浪費警力呢?

在前幾日,大律師湯家樺已在報張指出藏有不雅相片不是犯法的行為,鄧竟成竟然在今早公開講大話指藏有不雅相片是有可能犯法,更指使他的部下扣查守法的香港市民,並且他是明知沒有可能成功控告這些市民入罪的。

以上種種的環境証據,是否足夠舉報他浪費警力呢?
如果是,身為公民的我好想報警捉賊!

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複製春宮照是否犯法呢?》

如果事主向春宮照持有人買回照片,無論在法理上或技術上都會遇到不少問題的。

首先春宮照持有人是否合法擁有這些照片呢?春宮照原擁有者是事主,因為他的疏忽,把自己的春宮照外泄,被外人複製了。這位外人的行為是否違法呢?

試舉例,藝員A把一張春宮相片違留在的士上,外人B看見後,他沒有取走這張春宮照,只是使用自己的手機向這張春宮相片拍攝,複製了一張。這張複製照片包含春宮照九成九的影像,但擁有權已不再是藝員A了,是由外人B擁有。日後外人B把它刊登在咸書上,指明原創者是藝員A,他有沒有觸犯任何法例呢?如果拍照也是犯法,任何藝術品,名畫或明星的拍照,也是犯法了。

現在科技發達,春宮照已變成一個檔案,外人B向春宮相片拍攝的行為變成一個 copy 的command,外人B 很容易把春宮檔案100%複製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中。這樣做又是否犯了法呢?(待續...)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二一添作五》

如果現在還是追究誰人造成雙輸局面,誰人應付上最大的責任,這也是無補於事的。不如讓筆者分析一下甚樣才能顧及各方利益。

演藝人最大的資產是 goodwill,這名藝員的廣告,電影,唱片等等收入是和 goodwill 的高與低有直接的關係。當某男女藝員的春宮照被公開後,對 goodwill 或多或少受到嚴重的打擊,日後這名藝人的收入也會因此減少。

例如現時英皇手頭上有阿嬌2007年的每月收入數字,陳冠希私人相片簿是在2008年一月尾公開,把阿嬌2008年由二月份及往後的收入和 2007 年相對的月份作比較,便可以計出春宮照被公開後實質的金錢損失。

雖然阿嬌及英皇有金錢損失,但這些金錢不是落在春宮照發放人的口袋,是消失於空氣之中,大家都沒有好處,為何不嘗試把這些損失“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呢?

首先,為什麼春宮照會落在外人手中呢?大部份的原因都是事主疏忽所致。無論被男友拍下春宮照,或把手機遺留在的士中,或維修電腦時沒有把 harddisk 預先取走等等,這全是事主的疏忽。疏忽當然要付出代價,被別人公開春宮照是代價,用金錢買回春宮照也是代價的一種。由於公開春宮照已經證實會造成雙輸局面,所以不如用金錢解決問題吧,如果買回春宮照的價錢是低於 goodwill 受損所造成的金錢損失,用金錢解決問題是否比較理智一些呢?(待續...)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雙輸局面》

以下是轉載自頭條日報的一則舊聞:

賤男撿手機 取贖五萬元半裸換衫短片 勒索女藝人 2006年9月6日

一名男藝人在的士上遺下手機,給一名無業男子拾得,發現內存一名女藝人半裸更衣片段,於是向女藝人勒索五萬元,無業漢往拿贖款時,被警方佈局拘捕。被告昨天在區域法院因一項盜竊和一項勒索罪,被判囚二十八個月。控方律政司為保障案中女藝人,稱她為A小姐,按法例不准外界公開其姓名。

事件原來還有下文。約在事發一年後,這名無業男子還在獄中的期間,女藝人半裸更衣片段被他人在互聯網中發放,這名女藝人的身份正式被揭盅。警方及受害者可以做什麼呢?罪犯不理法院的禁制令,一年後神秘地上傳片段在互聯網中,警方無能為力,罪犯逃之夭夭。

在上次事件中,雙方都是輸家,並無贏家。向女藝人勒索五萬元的無業漢最終入獄收場,。女藝人不能禁止半裸片段向外發放,。原來不只雙方是輸家,從近日陳冠希事件得知,還增添兩名輸家。香港法例輸,它只能阻止市民利用影藝人的裸照向相關人士勒索,但不能阻止市民把裸照向外發放。影藝人們全輸,日後他們不能用金錢擺平自己的疏忽。(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