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9日星期六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歪風》

網友波蘿游對近日的歪風極為反感,再寫了篇網誌指出淫褻及不雅條例是不容許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條文根本沒有豁免「朋友」。筆者對此是有所不認同的,條例的重點是在「發布」的一字,何為「發布」呢?給朋友傳閱是否發布呢?誰人能為此作定義?

香港法制是似普通法為基礎,普通法制和大陸法制的不同之處是普通法需要「遵循先例」,法官一定要依從過往的案例來解釋法律的。相反,大陸法系是以成文法為主。如果嘗試用字面解釋淫褻及不雅條例的內容,這是大陸法的行為。若然尋找過往的案例決定「發布」的定義,這才是普通法的基礎。筆者相信過往有不少案例有指出朋友傳閱並不是發布,但現在因社會出現道德危機,就因利成便,扭曲發布的原定義,香港的法治基礎還會穩健嗎?

陳冠希事件差不多有兩個星期了,事情發展還是沒完沒了,報張每日頭條連載最新的劇情,市民仍然熱衷於討論誰是誰非。究竟有沒有人能把這個歪道之風舒減一下呢?會否亂世真的能出一名英雄呢?警方不是合適的人選,因為近日的鹵妄執法,扭曲法例,恐嚇市民,他們的形像跌到新低了;明光社這類道德塔理班機構,過往形像太差了,大部份青少年當他們是小丑;娛樂圈人士在阿嬌露 bar 帶事件去得太盡,引起不少市民不滿,今次事件揭發純情玉女的真面目,娛樂圈人士已被邊懸化為偽人。究竟還有誰人能把香港近日歪風扭轉嗎?筆者發現有一名適合的人選,不知他有沒有這個智慧能把這個危機化成機會,留芳百世。他的名字叫謝霆鋒

明天講講謝霆鋒甚樣為自己造成《雙贏局面》吧(待續...)

2008年2月6日星期三

不承認判期,但又感謝被假釋


程翔:「....我很感謝中國政府給我假釋....」

中共依據中國的法律判程翔入獄,亦依法律程序否決程翔的上訴。以一個法治的國家來說,程翔是犯了間諜罪,理應要坐足五年的刑期。同時大部份國家都給予獄長有一定的酌情權,為一些在獄中表現良好的獄犯假釋,提早釋放。

最吊詭的是外間一致認為程翔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開的審訊下被判刑,這判決不被外間及程翔本人承認的。但現在程翔又說很感謝中國政府給予他假釋,這是否很矛盾呢?如果判決是不正確的,這又何來需要假釋呢,又何來要感謝中國政府呢?別人說程翔自六四後已脫離了共奴的陣型,這樣就請他憑良心把心中不悅的事情說出來吧,不要說這些假仁假義的官腔感謝書。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朋友》


一個普通人的朋友平均數目大約是300個。如果他把手上的春宮照傳給他所有的朋友,他的朋友又做同樣動作,再傳給朋友的朋友,如此類推,傳送四次後,就有300^4 = 8,100,000,000人次擁有這些春宮照了,這數目等於全球總人口。以上的推斷當然是過於理論化,因為朋友和朋友的朋友是有可能重覆的,但傳送十次八次後,筆者仍能大膽相信全港成年人都能看過這些春宮照。

上日奇拿發放新的春宮照的方法便是朋友傳給朋友,他今次的行動並沒有抵觸香港相關的法例。香港警方,請不要再做名人的走狗,再一次扭曲香港的法律,砌別人生豬肉吧。

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並不是限制人民的道德操守。請各位議員或政府不要因此事定立新法,為香港道德建立一面磚牆,把香港變成伊朗、阿富汗等國的原教旨社會。

2008年2月5日星期二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取捨》


當大家還以為告一段落,奇拿今午又一次發放新的春宮照上網,惡意地向無能的香港警方示威,誓必驚動全港市民。

春宮照在坊間傳了好一段時間,由第一手的電腦維修員,相信已經發放到第 n 手的電腦中。警方是無可能完全追查它的蹤影及把相片杜絕,也是沒有必要這樣做。警方找到了源頭已經完成他的任務,請不要再一次因娛樂圈某幾位的女星破壞言論自由及法治,這是香港珍貴的普世價值。

這幾位女星雖然十分可憐,但警方不能用特權保護這些女星。因為不幸事日日在世界每一角落都會發生,車禍、疾病等等不幸事隨處可見,他們也是同樣可憐,女星不能比他們更有特權的。相反地,如果言論自由及法治一旦破壞,造成日後會有更多不幸的可憐人出現。

外國娛樂圈時常有女星的春宮照流出,請這幾位女星隨心吧,保重身體。

2008年2月4日星期一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及早負責》

相信三位受害女星現正受到極大的壓力,如果身邊人無法體諒她們,自己又不能開解自己,這樣就有可能走上自殺之路。

從表面的新聞報導來看,這三位受害女星並沒有犯任何的過錯。首先,她們對前男友的信任,認為陳冠希不會出賣自己,才會讓他拍下春宮照,這不是錯;婚前性行為是對其他人沒有傷害的,也不是錯。真正的過錯是陳冠希自己的危機意識低,錯在他己的鹵莽疏忽,把春宮照向外洩露。

陳冠希,你已經錯了一次,請為自己的疏忽負責吧。及早向三名受害女星送上慰問,如有需要給予金錢上的賠償,防止她們走上自殺之路。這些事都是你能力範圍內可以做的。不要再一次鹵莽,可能成為一名殺人幫兇吧!
。 。 。

巧合地陳冠希今晚剛剛公開道歉了:
陳冠希公開道歉並呼籲銷毀有關「慾照」
【20:20】2008年02月04日
【on.cc專訊】 陳冠希下午透過律師行發布一段預錄短片,公開向受「疑似藝人慾照」事件影響的受害人士道歉,並呼籲曾下載有關照片的公眾人士,即時銷毀有關檔案,不要再轉載去任何地方,以幫助受害人不會再受傷害。陳又指鑑於這宗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不方便再給任何評論,但就形容事件令他覺得很沮喪。有關方面未有透露錄影片段是在何處製作,背景只見陳坐在一幅灰白色牆前,身穿間條襯衣,單獨向鏡頭表白。早前曾有消息指,陳正身在美國,而香港警方希望聯絡他,以進一步了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