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雙輸局面》

以下是轉載自頭條日報的一則舊聞:

賤男撿手機 取贖五萬元半裸換衫短片 勒索女藝人 2006年9月6日

一名男藝人在的士上遺下手機,給一名無業男子拾得,發現內存一名女藝人半裸更衣片段,於是向女藝人勒索五萬元,無業漢往拿贖款時,被警方佈局拘捕。被告昨天在區域法院因一項盜竊和一項勒索罪,被判囚二十八個月。控方律政司為保障案中女藝人,稱她為A小姐,按法例不准外界公開其姓名。

事件原來還有下文。約在事發一年後,這名無業男子還在獄中的期間,女藝人半裸更衣片段被他人在互聯網中發放,這名女藝人的身份正式被揭盅。警方及受害者可以做什麼呢?罪犯不理法院的禁制令,一年後神秘地上傳片段在互聯網中,警方無能為力,罪犯逃之夭夭。

在上次事件中,雙方都是輸家,並無贏家。向女藝人勒索五萬元的無業漢最終入獄收場,。女藝人不能禁止半裸片段向外發放,。原來不只雙方是輸家,從近日陳冠希事件得知,還增添兩名輸家。香港法例輸,它只能阻止市民利用影藝人的裸照向相關人士勒索,但不能阻止市民把裸照向外發放。影藝人們全輸,日後他們不能用金錢擺平自己的疏忽。(待續...)

4 則留言:

匿名 說...

係香港勒索藝人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嘛.

但是與人分享八卦卻是人的本性之一

既然無利益. 咁就冇理由為人守秘.

(得到別人的電腦內的資料. 絕對係犯罪的一種. 咁既然犯咗罪. 咁又有咩野心理或者經濟上的阻擾一個人去做應該做的事呢??)

對勒索者來說. 做怕的就是你地唔介意.
如果坦蕩蕩. 咁一開始根本就唔會有咁大件事. 也不會變成人人一個copy..

  說...

好似以前劉打玲事件, 相和片都post晒出黎, 然後又到乜小姐手機拍換衫事件, 條片又唔知點流出網絡.

佢地咪又係報晒警, 根本就阻唔到人發放或forward.

匿名 說...

影嗰個大量藏有這些相片並儲存這麽久,故令人懷疑此拍照人意圖發放照片,但相片太多所以整壞部電腦而被流傳出去!

匿名 說...

二十幾歲的女孩應該 致敬,我的生活 一個人的時候 學著改變心情 閃亮的日子 永恆的記憶 不關我事 不要迷失自己 暖瓶的哲理 錯愛一生 自己決定自己成就的高低 與愛捉迷藏 平淡是真 人生中寬容的最高境界 十年後,記得來娶我 婚姻需要用心去呵護 給婚姻更好的理由 擦肩而過 網路世界真奇妙 失敗的我 遊戲而已 那年那時那事已過 梔子花開 心靈的間奏 思想碎片 煙雨江南 如何才是內心強大 愛情與友誼 所謂愛情 一個女人最浪漫的事 兩念之間──思考的差異 結婚證明 別解開第三顆紐扣 遲到的理由 遠離心靈的疲憊 胡蘿蔔、雞蛋和咖啡 把愛寫在左手上 四季的感悟 橘子酸,橘子甜 救生軼事 另起一行 定期地讓自己清零 愛的玄機 我的夢想 俏皮的哲理 請拉住我的手 石縫間的生命 寬待人性 小號手的憂傷 此情可待成追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