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曉陽對決議說明,節錄如下
第一,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社會普遍期望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能有所改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沒有通過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法案的情況下,依照香港基本法的上述規定,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可以作為邁向普選的中間站,以利於向普選平穩過渡。因此,草案規定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選舉,不能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不能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此前提下,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換句說話,今次泛民如再推翻由政府題出的 1213 特首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2017 年的所謂特首普選都不可能落實,否且就違反以上循序漸進的邏輯。香港人給中共這樣侮辱,筆者建議泛民堅持到底,不作讓步,不要這個鳥籠式的民主,反而先爭取中國普選,才可以讓香港早日有真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