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遲遲都不能落筆寫這篇網誌是因為筆者想不到一個十全十美的解決方法,讓兩者都能合理又合法地交易這些春宮照。
筆者起初的構思是以一個期權形式交易,換說話是藝人將自己每年的總收入某個百分比付給春宮照持有人。由於春宮照被公開後會直接影響這藝人的收入,間接地使春宮照持有人的期權價值減少,這樣使他有誘因防止春宮照向外公開。如果交易中加上警方作為公証人,春宮照持有人公開後會承受入獄的風險,這樣交易便能更加保障。
但以上的構思全是紙上談兵,是不可能實現的。首先,上一篇已有網友指出複製春宮檔案是非法的行為。其次,以上的交易方法是一種合約,其中一方破壞了合約,只能從民事索償,不是刑事犯案,春宮照持有人是毋須冒入獄的風險,這樣,以上交易好像對藝人不大公平。
看來,筆者真想不到有什麼方法從合法途徑解決問題,造成雙贏局面了。其他非法的方法,不會在這裡討論的。筆者不想挑戰香港法律中教唆他人犯罪的法例。(待續...)
2008年2月2日星期六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無計可施》
發佈者: 賭徒 於 星期六, 2月 0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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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則留言:
下, 你就係諗呢d野諗咁耐. 哈哈, 唔係笑你.
我覺得最佳方法就係個條友勒索陳生, 咁咪先有名目拉佢囉.
好啦, 如果話佢發放色情照片唔得, 咁咪打格仔放囉.
基本上此死局的存在. 就是因為某偽人破壞了藝人作為公眾人物的社會契約.
膠到無朋友的中國人對偽人有不切實際的道德期望. 偽人亦都係一般情況下受這種道德期望約束. 無形的契約就形成
為咗掩飾一個被打破咗o既契約而訂立另一個契約. 你話有冇可能成功o勒??
我強烈認為今次係忽周d記者勁過差人. 當差人拉到其中一個發放者時, 記者已快一步搵到個源頭. 我覺得那些咁勁既記者應該轉去做差人或偵探.
品姐,
就係諗唔到好方法,所以求其寫返最早的構思出黎。都係死下局黎
其實我覺得有相果班人根本唔係為錢, 佢地只係為咗一份虛榮, 即係"我有哩啲相呀, 係咪好想睇呢?"既心態。警方早幾日拉咗果班人應該係熟識電腦既, 警方應該搵唔到佢地上載既證據,好難告得佢地入。最多凶下佢地, 同埋日後一定會監視佢地既行踪, 等佢地唔敢將可能仲有未公開既相再公開,但今次拉到既係已經係所有持有其他淫照既人嗎?佢地會有其他朋友有另一份copy, 或者佢地喺網上有backup一份copy嗎?
而家件事咁多人關注, 哩一年半載大家都唔駛旨意會有舊相新相睇, 但件事淡咗之後, 所有要入罪既都入咗罪, 告唔入既告唔入後,死灰會復燃嗎?今次被拒捕既人仕或其朋友會以更高明既方法向警方示威嗎?今次既事根本係三輸既局面
藝人︰一向建立既形象大損, 影响收入, 長遠更會有一批網民向佢地長期對抗。
警方︰處理手法不公, 重心嚴重向有名人仕傾斜,民望儘失︰
放相及其他網民︰日後上網會有更多制肘, 蒙上一片白色恐怖。
無得救。
Dear 小光 & 賭徙.
其實隔左成年幾兩年, 你知秘密呢家野係守唔到, d光碟一定有繼續傳開, 可能在社區裡擴晒中, 差人做野, 只係令到d人唔敢咁明目張膽咁show晒幾百張相. 唔係就真係大災難了.
不過我覺得總有一日, 一定會曝光架d相和短片.好似以前劉打零同yoyo換衫兩單咁, 報晒警, 拉晒人, 都係冇用, 咪一樣網上照發放.
可能今次既連累甚廣.
這幾天, 同事們在談論謝檸檬會否離婚, 今日忽然想起他都有案底, 大家都各有污點, 所以就唔會離婚既. 因為又有細路.
今次既事, 警剔左好多人, 我諗個d有拍底留念個d人, 都拿拿聲刪除或收好d相片和video了.
咁次警方咁高調拉人, 真係反而累咗啲藝人同警隊既民望,
講真, 你問下身邊既人, 啲相有邊個未睇過丫?不過大家睇完就算啦, 大家傳完一輪, 無哂話題性喇, 咪收檔囉。你睇下而家仲會唔會貼yoyo段片丫, 大家都係貪新鮮八卦之嘛. 而家警方咁日日拉人, 報紙日日頭條, 激起民怨, 有好多網民真係去埋信去外國要求關注架, 越攪越大。如果諗住杜絕啲人日後再放相, 要做個無菌世界,其實都幾天真。
我諗換著97前的香港可能差人冇咁勤力做野, 佢地而家D做法好似大陸咁..一有咩群情洶湧既情況, 立即鎮壓住, 唔好擾亂香港的秩序為先.
係呀,第一手睇到相果批,如果要放就兩年前就放左。駛鬼等咁耐,根本 D 相擴散到第 n 手後,其中一個冷血的網民貪得意 POST 上網。
差佬呢d, 做你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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