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次陳冠希事件受害者的主觀願望出發,他們最希望就是把這些春宮照在世上消失,可惜這願望看來是絕不可能達成的。雖然這些照片無法在世上消失,筆者想了一個方法可能使它在香港消失。
在香港的淫褻及不雅條例中,有一條是不能管有16歲或以下的兒童不雅照片。同一道理,如果日後淫褻及不雅條例被修定後,加多一條新例,香港市民不能管有這些被法庭禁制的非商業不雅照片。這樣,香港還有誰人敢繼續收集閃卡嗎?雖然香港以外的 server不受香港法例監管,但已經大大減少陳冠希的春宮照在香港流傳。
從技術層面來看,這條新例好像能在香港實行,筆者不在這裡討論這些細節了。這新例能否通過,就要看香港當時的大氣候,加強監管後會否引起民眾的反彈等等。例如美國的反恐法是剝奪美國人不少人權,在太平盛世時,這反恐法是極難通過的。布殊靠911的危機,改變了美國的大氣候,借機會通過這嚴苛的法例。
2008年2月12日星期二
陳冠希私人相片簿之《淫褻及不雅條例的修改建議》
發佈者: 賭徒 於 星期二, 2月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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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除非陳生出黎認左d相, 同埋申請埋版權. 咁就易d告人.
你唔好睇小香港的道德塔利班同建制中利益集團的能力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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