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4日星期六

兩單舊聞

近日發覺不少人忽略了一些重要新聞,特此重溫兩單舊聞。

1.誹謗謝偉俊鄭大班上訴終審庭

過往誹謗罪只需要公開錯誤陳述及影響他人聲譽就構成誹謗罪。但自從以上一單案例後,誹謗罪的定義被重新界定了。作為評論員,只需真心相信這是事實,公允評論,就不構成誹謗罪。

關於香港誹謗罪條文,可參考香港法例336H章82命令的誹謗訴訟

2.程介南以權謀私案件

今次案件很奇怪,只控告受賄人程介南,並沒有控告行賄人。警方只需追查支票的付款人是誰及誰人和程介南這間公司有 fax 來往,從這些表面証據已可以檢控有關人士。因疑犯是香港第一富豪,他恐嚇減少在港投資,政府就變成鵪一樣,不敢公開維護司法公正。回歸後香港法治敗壞,這單案件是其中一根禾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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