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

回應孫柏文在2007-11-21 金手指專欄的一篇文章《第一膠黨「公民黨」》

原文《第一膠黨「公民黨」》

1.
今年六月中,政府就兩鐵合併劃一附例中的罪行,以「兩者取其輕」的原則統一條例。其中在鐵路範圍講粗口的附例是罰款五千。在O五及O六年,每年約有數十宗講粗言穢語被檢控。這一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法例並不是不使用的古法。譚香文議員曾因有市民在地鐵內粗言穢語,舉控這名違法分子。她的行為是基本的公民責任,並沒有任何錯誤之處。


孫柏文在文中說捉拿粗言穢語的市民是有違言論自由,換句說話,他指地鐵有關於粗口的附例是一條惡法,因而譴責譚香文議員舉報的行為。如果他本人想公民抗命,就請他學習長毛、陶君行,先以身示法,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地鐵有關於粗口的附例是違反言論自由,違反人權。他這樣做才算是有 guts,並不是在報張自己的專欄譴責一名盡責的公民。

2.
參選人站在「禁止拉票區」是否有違選舉法呢?我真是不大清楚。梁家傑議員在報張解釋他們在「禁止拉票區」沒有派傳單,並沒有違規。如果敵方參選人質疑梁家傑議員和譚香文議員是違法,正確做法是向選管會舉報及投訴。
敵方參選人是無權為此事做出任何訟裁,執法,施行罰則等的行為。上日,敵方的助選團先認為梁譚違規了,把兩者圍著45分鐘,這種行為等同禁錮。孫柏文竟然不譴責這助選團的嚴重非法行為,反而攻擊梁譚違規在先。一來孫柏文不懂衡量罪行的嚴重性,二來梁譚有沒有違規是灰色地帶,還未經選管會判斷。

3.
最後孫柏文取笑梁家傑說舉拳是恐嚇的行為,用了一張梁家傑參加小圈子選舉時舉拳的相片揶揄他。一個相同手勢放在不同位置有截然不同的解釋,例如正面的 V 字手勢代表勝利,反手的 V 字手勢代表粗口。舉起拳頭向天代表有信心,舉起拳頭向人代表恐嚇。孫柏文,這一簡單道理,相信你不會不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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