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星期四

[轉貼]國資委防央企炒股 金融投資須上報

國資委防央企炒股 金融投資須上報
(明報) 11月 07日 星期三 05:10AM

【明報專訊】內地進一步針對企業炒股的問題,要求中央型企業金融投資方面的業務安排,明年起需要向內地國資委上報。近期,內地國資委一直要求中央企業加強風險管理,上周五,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提醒說,現在很多企業利潤來自在資本市場的投資,但是,最終還是要做強主業,並表示企業要對匯率風險要有足夠的準備和應對。

內地官方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報道指,中央企業2008年債券、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資工具業務,須向國資委上報投資目的、資金佔用規模、資金來源和預計投資回報率等情。由於內地中央企業將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國資委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編制說明。在編制說明中,國資委提出上述要求。

國資委表示,對於企業對非主業投資佔總投資比重超過10%的,自有資金佔總投資的比重低於30%的固定資產要進行解釋說明。各中央企業將2008年度金融工具(包括債券、股票、基金、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情向國資委上報,需上報的內容包括本年預計平均資金佔用數、本年預計投資收益以及本年預計投資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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