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他們的服務對象都是香港市民,同時也需要向他們交代及負責。
泛民在今次的協調共識中,竟然有一半是由同僚(泛民團體)投票,小弟實在大不費解。所謂同行如敵國,議員過往向來毋須巴結自己的同僚,合且來不合且去,所以有些議員離群也是可以理解的,大家理念不同,何苦強逼合作。
今次同僚在協調的投票比重竟然高達一半,嚴重扭曲了香港現實的政治生態,議員的顧客是香港市民,並不是這班麻麻煩煩意見多多的同僚。大家又不是相同政黨,何苦浪費時間巴結和自己政見相左的同僚呢?就算協調成功亦都並不代表可以得到民心,可以成功當選。
今次泛民眾政黨的協調共識中,泛民團體有高達一半的投票權,這是完全脫離客觀現實。10-20%投票權還可以接受,50%實在要講句 no way。
ps. 又再講香港政治,唉~~~~
今次文章中的內容在我腦海已經兩日了,但在香港報張中無人有提過,我實在被逼的再次講香港政治了。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