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垃圾」是名人雲海的愛情觀,筆者當然不認同他的觀點,由於他的想法十分創新,讓大家聽一聽:
在古時,天災人禍戰亂連年,人民連基本三餐溫飽也不能確保,那有多餘的精力做其他事情呢?在西方十九世紀工業革命後,國家產能大幅提升,同時政治體系由獨裁走向共和,人民解決平常的生活所需的同時,國家政治亦趨向穩定。人民便有額外的精力要求更高層次的慾望,例如友情、嗜好、娛樂等等。盲婚啞嫁再不能滿足當時的男女關係,結婚前還需要有雙方了解的階段,這就是戀愛的雛型。
到二十世紀時,電影娛樂業開始普及化,大量以愛情為題材的電影出現,推廣新一代的愛情觀,並且把戀愛神聖化及浪漫化。筆者往 imdb 找找經典的愛情電影:Casablanca (1942)The Big Parade (1925)It's a Wonderful Life (1946)Safety Last! (1923)Metropolis (1927)等等,在頭十名 Top Rated Romance Movie中,其中有六套是二戰前後時拍攝的。如果電影內容情節是反映當代的生活,代表談戀愛這種文化在二戰前已經十分普及。
雲海說:在二戰後,戀愛被商界包裝成過於神聖化及浪漫化,摰死不渝的愛情把市民洗腦,從而產生愛情相關的服務和消費品,製造商業機會。筆者不能否定商界是推廣戀愛的催化濟,加上市場十分接受戀愛這種文化,兩者相輔相承及互相推動下,才會變成現今的愛情觀,
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
愛情是垃圾
發佈者: 賭徒 於 星期四, 11月 29, 2007
標籤: *無聊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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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則留言:
賭徒 Said...
人民便有額外的精力要求更高層次的慾望
對,經濟最重要.無錢萬萬不能,比探討哪個宗教開明更實際~~~~~~:}
Daniel.
回應此文章和《談戀愛 》, 婚姻是必須嗎這個問題其實是一位經濟學教授提出過的, 他說如果我們在市場上已經可以得到一些婚姻可以提供的東西, 如妓女, 餐廳... 為什麼人要結婚.
我覺得很ridiculous,但可以提出來討論.
小妮
小妮:
怎會ridiculous呢?難道食色性也是人的終極嗎?那經濟學家如果不是鑽牛角尖,就是玩偷換概念~~~~~~:}
Daniel.
如果從傳宗接代的角度來看,婚姻是經過多年來得出來的產品。
當男女交合後,女性有機會十月懷胎,養育嬰兒。如果沒有婚姻約束男性,要求他幫手新生養育,男性就可以在交合後,拍拍羅友,再找另一位女性交合的。女性便需要獨力承擔養育的責任。
最後社會才演化出婚姻這個產品,使男女共同分擔傳宗接代的責任。
睇呢排d報紙都知道而家既人,有冇結婚都好,男女都有機會生左小朋友就拍拍籮柚就去wet.將d小朋友放牧咁由佢地自生自滅.
我覺得有左離婚/分手呢項野,咁d人越黎越隨意結合和分開,遇上不合就諗到離開,因為覺得唔駛忍一世,但冇諗過亙相遷就去解決.
好似一家人咁,人人都不同,一定唔會樣樣野都咁夾,飲食,生活,興趣.咪又係可以住埋一間屋. 因為賣甩唔到個關係. 如果有得搞申請脫離親屬關係,我諗都有好多人會做.
其實我都唔知點解要結婚,一定兩個人結左可以抽居屋,或者合埋一齊報稅會抵d.好似我個朋友既上司咁,兩公婆係公務員,為左間屋就搞離婚,咁佢地就可以買到兩間屋了.
我諗d政府發覺搞左離婚呢項野,原來搞亂左個社會,於是又搞贍養費/撫養權. 等d人唔敢立亂離婚再婚,同埋對d小朋友好d.
品姐,
想生小朋友果個 moment,男女雙方主觀上都希望自己下一代生活得健康快樂。之後發生不愉快事情是無人能預測的。
難道雙方已經有離婚的打算,還要生小孩害他們受苦嗎?
品姐 - 你是否說那對生了五個小孩但又不理,任他們不穿衣服, 到處大小二便的個案? 我覺得那對父母是有精神病的. 香港社會有很多精神病人, 但他們很多都有小孩而且自己不懂照顧(看報紙的報導), 政府很難幫. 所以唔怕你壞, 最怕你痴線.
小妮音樂日誌
http://lamusicquedelili.blogspot.com
小妮:
如果無記錯,香港婚姻法例有精神病的不能結婚,但有漏洞~~~~~~:{
Daniel.
賭徙,
有d人痴線架麻, 用生仔黎挽救婚姻.
不過曾見過有對夫婦嘈到搞離婚了, 但係收到一封信, 佢地就立即復合, 個封信就係話佢地抽到居屋.
daniel,
下, 有咁既精神病唔結得婚既法例咩? 真係唔知喎. 如果真係既話, 咁咪有1/4人都唔結得婚?
小妮美女,
有五個小朋友那個唔係有精神病, 佢係wet妹爛玩. 但之後有個三十多歲有忘想症既女人, 成日去小學度見佢個仔, 仲即席除晒佢d衫驗身..
我覺得妄想症個女人,佢有病都唔想既, 不過擔心個小朋友既安全.
但係有五個女那個wet妹, 真係不知所謂, 根本政府就唔應該俾佢照顧佢地, 應該送晒去保良局或俾人收養. 有個咁既阿媽, 佢地邊會有幸福架...唉..好慘.
阿品,
法例如下(由香港律政署抽取)
章: 179
標題: 婚姻訴訟條例
憲報編號:
條: 20
條文標題: 批出婚姻無效判令的理由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凡屬在1972年6月30日之後締結的婚姻,該婚姻僅能基於下列任何理由而無效─
(a) 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第27條該婚姻並非有效婚姻,即─
(i) 婚姻雙方的血親或姻親關係是在親等限制以內的;或
(ii) 任何一方年齡不足16歲;或
(iii) 雙方的結合沒有顧及達成婚姻關係的某些規定;
(b) 根據香港法律,該宗婚姻在其他方面亦屬無效;
(c) 任何一方在結婚時已經合法結婚;
(d) 婚姻雙方,並非一方為男,一方為女。
(2) 凡屬在1972年6月30日之後締結的婚姻,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該婚姻僅能基於下列任何理由而可使無效─
(a) 由於任何一方無能力圓房以致未有完婚;
(b) 由於答辯人故意拒絕圓房以致未有完婚;
(c) 不論是出於威迫、錯誤、心智不健全或其他原因,以致婚姻的任何一方並非有效地同意結婚;
(d) 婚姻的任何一方在結婚時雖然有能力作出有效同意,但當時正連續或間歇地患有《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所指的精神紊亂,而其所患的精神紊亂類別或程度是使其不適宜結婚者;
(e) 答辯人在結婚時患有可傳染的性病;
(f) 答辯人在結婚時已懷孕,而使其懷孕者並非呈請人。
(3) 在1972年6月30日之後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如答辯人令法院信納下列事實,則法院不得以有關的婚姻屬可使無效為理由(不論該婚姻是在1972年7月1日之前或之後締結者)而批出婚姻無效判令─
(a) 呈請人雖明知自己可廢止有關的婚姻,但其對答辯人的行為是會導致答辯人合理地相信呈請人不會作出此舉者;及
(b) 批出婚姻無效判令對答辯人並不公平。
(4) 在以不損害第(3)款的規定為原則下,除非法院信納有關的法律程序是在結婚當日起計的3年內提起的,否則不得以第(2)(c)、(d)、(e)或(f)款所述的理由而批出婚姻無效判令。
(5) 在以不損害第(3)及(4)款的規定為原則下,除非法院信納呈請人在結婚時對指稱的事實並不知曉,否則不得以第(2)(e)或(f)款所述的理由而批出婚姻無效判令。
(6) 就第(3)款所適用的判令而言,凡任何法律規則規定可基於呈請人的認可、確認或缺乏誠意或類似理由而拒絕批出判令者,均由第(3)款代替該規則。
(由1972年第33號第12條代替)
[比照 1971 c. 44 ss.1 , 2 & 3(1)-(4) U.K.]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下開所複載的第20條已廢除條文,對於在1972年7月1日之前締結的婚姻仍繼續生效,而新訂的第20條僅對於在1972年6月30日之後締結的婚姻生效─(1972年第33號第26(2)條)─
20 批出婚姻無效判令的理由
(1) 任何婚姻基於下列任何理由即屬無效─
(a) 婚姻雙方的血親或姻親關係是在《婚姻條例》(第181章)所規定的親等限制以內的;
(b) 婚姻任何一方在結婚時,其前夫或前妻仍然在生,而該婚姻一方與該前夫或前妻的婚姻當時仍然有效;
(c) 婚姻任何一方是因武力或詐騙而同意結婚,而在有關情形下,根據英國法律該宗婚姻是可能會因此理由而遭廢止的;
(d) 根據香港法律該宗婚姻是無效的。
(2)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婚姻基於下列任何理由可使無效─
(a) 由於答辯人故意拒絕圓房以致未有完婚;或
(b) 婚姻任何一方在結婚時─
(i) 心智不健全,或
(ii) 屬《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所指的精神紊亂的人,而其所患的精神紊亂類別或程度是使其不適宜結婚及生育子女者,或
(iii) 患有復發性精神錯亂或復發性癲癇症;或
(c) 答辯人在結婚時患有可傳染的性病;或
(d) 答辯人在結婚時已懷孕,而使其懷孕者並非呈請人;或
(e) 婚姻的任何一方在結婚時是性無能或無能力圓房。 [比照 1965 c. 72 s. 9(1) U.K.]
(3) 法院除非信納下列事實,否則不得就第(2)(b)、(c)或(d)款所指的情況批出婚姻無效判令─
(a) 呈請人在結婚時對指稱的事實並不知曉;及
(b) 有關的法律程序是在結婚當日起計的1年內提起的;及
(c) 自呈請人發現有批出判令的理由後,雙方即再無在呈請人同意下行房。 [比照 1965 c. 72 s. 9(2) U.K.]
(4) 對於任何依法屬於無效但未有婚姻無效判令批出的婚姻,本條不得被解釋為使該宗婚姻有效。 [比照 1965 c. 72 s. 9(3) U.K.]
嘩, 多謝你. 原來咁多野,我諗好多人都唔知, 通常電視劇都係講兩公婆冇性生活所以離婚.
忽然諗起見過一個女人佢係智商有問題,生左個小朋友仲有問題過佢,頭又側埋一邊,講野又唔清,行路又怪,智商仲有問題過佢媽.
好似有對夫婦,兩個都係吸毒者,生個小朋友出黎智商有問題.
有個女性朋友有心漏症,生個女又有心漏症.
政府訂埋呢d法例都係想婚姻制度完美d, 但係實際上係幫唔到手. 我朋友個媽, 受過打擊引致有幻覺幻聽, 但係佢先生,佢全家都冇離棄佢, 偶爾情緒激受刺激都會翻發, 入下醫院, 屋企人們都陪伴佢.
唉,好煩..越諗越唔想結婚.
阿品 - 有些老男人上大陸找個二十歲的老婆. 最大問題是這些男人會真心相信年青太太會一生一世在他們身邊(這些男人簡直是零IQ). 生出來的小孩(1) 很快冇老豆(went to sell salty duck eggs)(2) 阿媽騙了老男人財後申請離婚.
為什麼要製造這些小孩出來受苦?
小妮,
這樣說很冷酷無情,但讀不成書的人,永遠帶出問題要社會解決,唉~~~~~~:{
Daniel.
小妮,日後你找老公會唔會考慮老男人呢?嘻嘻
賭徒 said...
小妮,日後你找老公會唔會考慮老男人呢?嘻嘻
我覺得佢一定要個同等學歷兼多才多藝嘅男人,但年紀相差超過十年就不太好(個人意見)~~~~~~:P
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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