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歐洲和英國銀行已知的虧損六、七百億,加上快將公布業績的日本和南韓(後者情況據知頗為嚴重),相信風暴過後,這些有國際視野的大銀行蝕掉股東的資金,將在千億之譜!銀行大廈巍峨莊嚴、銀行家一言一行俱有領袖風範,他們在經濟過熱時呼籲公眾冷靜節制、在經濟冷卻時出來鼓勵消費刺激投資,銀行家簡直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中流砥柱;可是,有誰想得到他們的錯誤放款政策導致無數次金融危機,香港五、六十年代的銀行風潮且不去說,僅在過去三十多年,美國銀行家便為美國進而世界經濟帶來數場摧毀力與大海嘯不相伯仲的大災難;舉其犖犖大者,七十年代有發展中(當時稱後進)國家無法償還利息遑論本金的債務危機(直至上世紀末尚未解決)、接有八十年代的「存貸危機」(儲蓄及信貸銀行連鎖倒閉)、九十年代則有商業大廈危機(當年紐約市中心的商廈「租售兩閑」,加拿大物業大王李察明兄弟和紐約商廈大王特朗普幾乎破產),而目前則有劣質物業按揭證券化(「化妝」後變成三A級即令人覺得永不倒閉的票據)的次按風暴。深具諷刺味道的是,銀行大發其財的年頭,所有利潤歸股東及管理層所有,可是,當其經營失敗把股東資本輸個七七八八甚至輸清光禍延經濟時,則要由政府出手打救,即其負債成為社會的損失。遠的不說,這種荒謬劇在本港便曾數度公演……。銀行出狀況,總體經濟受摧殘,整體社會受衝擊,政府若不以納稅人的錢注入(或收為國營),在一般人心目中,這樣的政府見死不救,太不負責任,其不能討有切膚之痛的人民的歡心,彰彰明甚,他們若無選票,便會上街示威,若有選票,極可能會把政府唾棄。在這種情形下,政府只好「有危機必相救」。銀行家把經濟和市民當作「人質」,在大多數情形下,最後必能過關再做備受世人尊敬的銀行家!
《金融時報》「鎮山之寶」馬丁.胡爾夫十六日在其專欄論此問題,他認為唯有從「誘因」上手,才能抑止銀行家「製造危機」,最有效的辦法(他引述一位經濟學家的話),是釐定制度,以短期表現為支付或扣除花紅的標準,這即是說,業績佳的銀行家可獲巨額花紅,業績劣則要付負花紅(negative bonuses,即從其經常性薪津中扣除);唯有這種令銀行家盈虧與共的制度,才能阻止他們魯莽不顧後果的冒險!胡爾夫更進一步,認為此事必須由監管當局插手,引入行政干預,「罪無可逭」,可是,由於銀行家不斷地令納稅人損失以巨額金錢而可以若無其事地置身事外,為了扭轉這種對納稅人極不公平的事,此舉實屬迫不得已;在技術層次,胡爾夫主張銀行家的薪津和花紅以「有限制的股票」取代現金,這些特別股票分期在五至十年內兌現;銀行家當然不歡迎此建議,但實行起來可令銀行家必須穩紮穩打,唯有如此,銀行在「分期」期內,才有利潤支付兌現其管理層持有的特別股票!上述的提議,肯定無可能貫徹,但讓大眾了解銀行家是不斷出現的危機製造者,也許能慢慢形成「社會壓力」,迫使銀行家小心謹慎。
小讀者賭徒今次對香港第一健筆的文章有點不認同
1. 美國 CITIBANK 當年積極地爭取按竭業務,如果其他銀行 CEO 不跟隨 CITIBANK 的做法,每年業績就會給 CITIBANK 比下去。可能受一眾基金施壓,到時連份工都不保。為保短線業績不落後於同業,根本 CEO 能夠選擇的空間是不多的。
今次次按問題或多或少是當時美國政府鼓勵銀行借錢給市民置業,減低貸款門檻。如果指銀行應付上所有次按危機的責任,實在有點兒不當。
2.文中說以「特別股票分期在五至十年內兌現」,假如上任 CEO 轉往敵對的公司就職,他持有舊公司五至十年的期權,就是否十分矛盾呢?他現在的心態是以新的公司的業績為上,還是在決策上對舊公司留力,確保手上的期權保值呢?
3. 如果 negative bonuses 是出現危機後直接扣錢或賠款,這樣更加不公平。如果上任 CEO 知道危機將臨,就快快手辭職離場。新上任的 CEO 一接手時,危機就爆破。如果新 CEO 因而要賠錢,這是否十分無辜呢?
4. 世上有很多危機是不能預測的,就算加重罰則,危機要發生時也不能避免。例如 911 使某銀行大蝕,現任的 CEO 是否需要為此負責呢?
2008年1月18日星期五
信報 2008-01-17 林行止《金融市場盛衰與共長袖善舞製造危機 》
發佈者: 賭徒 於 星期五, 1月 18, 2008
標籤: *文章轉貼*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2 則留言:
我是從joe chan度來的,你就人民電台一文的留言說得好。至於銀行家,negative bonuses的是不切實際的,如果有了negative bonuses,在市場上,要搶叻人,positive bonuses說要比現在高,我的意見是最大問題是政府發了bernanke put,引致moral hazard,長遠令creative destruction在銀行界失效。你同意嗎?
moral hazard既出現會唔會因為bernanke put,我就唔清楚。
我只知美國 d 破產法比香港更寬鬆,一負資產就去第二個洲住,過往的債務就一筆勾消。點同香港人負資產都死供難供,所以次按已經有1/3 write off 了,離哂普。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