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獲撤銷無牌廣播控罪
東區法院裁判官裁定,《電訊條例》部分內容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撤銷梁國雄等人無牌廣播控罪。
裁判官游德康聽取陳詞後,裁定《電訊條例》部分內容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撤銷梁國雄等6人的控罪。
被控無牌使用和設置電訊設備的梁國雄和曾健成等多名被告,開庭前拉起橫額抗議。
電訊管理局去年多次查封「民間電台」,票控電台創辦人曾健成、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無牌廣播6名被告認為《電訊條例》中有關申請廣播牌照的法例違憲,要求法庭先就此作出裁決,才作答辯。
6名被告分別是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陳妙德、潘達強、楊匡及梁國雄,他們被控無牌設置、使用或維持電訊設施等共14項罪名。
事件始於2005年,「民間電台」成立並於同年9月正式申請廣播牌照,曾在公眾廣播頻段內試播。局方於去年10月指「民間電台」未達標,拒批出牌照及沒收所有音響器材。
【案件編號﹕ESS31207-31211、36868- 36873、36925-36927/06】
http://www.mpinews.com/htm/INews/20080108/gb21225a.htm
2008年1月8日星期二
香港法治的驕傲
發佈者: 賭徒 於 星期二, 1月 08, 2008
標籤: *香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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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
幾時開返間民間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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